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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实训室相关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14日 17:11  点击:[]

摄影工作室管理制度

1. 摄影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美术器材室。 

2. 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一切行动听任课教师指挥,进入摄影工作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 

3. 进入工作室后,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外借或带出室外。严禁学生在室内吃零食、扔垃圾行为,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未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4. 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美术器材的配发、调拨、破损、丢失、报废等都必须及时登记。 

5.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废纸、废物、定期组织学生打扫。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6. 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器材,确保器材齐全,将器材整理好,卫生打扫干净方可离开。 

7. 离开时,关闭水、电源、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水、电源等安全设备 

8. 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直至校纪处分。

 

                            美术学院实验实训与展示部

 

 

 

摄影工作室器材管理制度

1. 管理室人员要经常核查器材情况,对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或上报报废。 

2. 收借摄影器材应及时作好记录。

3. 每次使用前后要对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器材要及时进行检查及保养。   

4. 任课教师应及时反映摄影器材使用情况(报损、维修、丢失等)

 

 

 

 

 

 

 

 

 

 

 

 美术学院实验实训与展示部

 

 

 

摄影器材报损制度

1. 摄影器材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器材损坏赔偿登记簿,器材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器材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2. 对教学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器材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器材,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3. 对教学用的一般低值易耗品,在教学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4. 凡有修复价值的器材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5. 每年年终应对美术器材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器材填好报损清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报送学院相关部门。

 

 

 

 

   美术学院实验实训与展示部

 

 

 

摄影器材借还管理制度

1. 使用摄影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2. 摄影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堂上组织和管理好学生。 

3.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提前联系器材管理人员,应在课前准备好所用器材,任课教师一次领出,课中学生不得再领器材。

4. 结课后教师经清点无误归还美术器材室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照价赔偿。 

5. 其他部门人员和外单位借用器材时,要经过分管主任、同意,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

 

 

 

 

 美术学院实验实训与展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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