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美术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由美术学院党政领导、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各系(室)主任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理论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负责党总支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中心组组长要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中心组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
(二)副组长要协助组长做好学习工作,形成学习合力。在组长外出期间,负责安排好学习的各项工作,保证学习任务的有效完成。
(三)中心组秘书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组长的意见,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落实准备工作,做好考勤、学习登记和讨论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使用专用记录本。
第五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与教育教学联系紧密的理论等。
第六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的学习方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把理论学习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日常学习与工作例会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凝心聚力,推进学校内涵、特色发展。
第八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两个月学习1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4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事先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