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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院字〔2016〕87号呼伦贝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14日 14:52  点击:[]

呼院字〔2016〕87号

呼伦贝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关于启动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特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落实国家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好创业就业工程,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提升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2.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我们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深化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承担好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申报、评审、上报、培育、检查和结题验收各环节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为了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的新局面,完成好训练计划项目培育工作,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创新创业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咨询指导、方案审定和检查评估。

领导小组组长:张国栋(副院长)

副组长:于晓梅(招生就业处处长)

孟祥宏(教务处处长)

成 员:团委、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书记、院长

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办公室主任:于晓梅(兼)

成 员:朱福生 宫红梅 包旭生

2.各学院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各学院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书记具体抓,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任工作组成员。

四、具体办法措施

1.学校将此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学校将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3.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面向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征选优秀项目。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评审,评审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并进行公示。

4.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5.获批项目在自治区资助金额外,学校将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由日常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经费除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不得挪用截留。

6.学校对承担项目的大学生给予场地、政策、服务等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呼伦贝尔市创新创业基地实践培育。

呼伦贝尔学院

2016年5月10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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