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支部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派专人进行管理;
三、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 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