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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10月14日 16:27  点击:[]

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为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之规定,特制订美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因工作需要可委托院长主持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科(学术)带头人、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可以参加或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4、党政联席会议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做到民主、科学、规范、高效。

5、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6、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一事一议、逐项研究,会前沟通,会上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意见。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应到会正式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报告,听取上级意见。

7、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要充分调查研究,形成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提前通过分学术委员会审议;须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的事项,应按程序提前交学院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8、党政联席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共同签发。

9、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10、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决议。

11、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坚决执行。要严格保蜜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1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制订、修改或废止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和奖惩等问题;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调动、奖惩、调整和外出进修等问题;研究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本单位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研究本单位重要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研究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3、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学工等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研究推荐本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制定后备干部培养方案;研究推荐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研究推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人人选;研究本单位人员的岗位聘任。

4、重要项目安排:研究本单位大宗物贤、设备采购;研究本单位国内外合资、合作、投资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预算调整,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研究专项经费的申报及使用情况。

6、重要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事项:由党政联席会提请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具体方案,由党政联席会审定并通过方案。主要包括: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研究本单位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设置;校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审定;研究本单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7、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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