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兹依据《呼伦贝尔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条例》。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开展全院性教学工作的研究决策、监督评价和咨询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各系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适时提出有关教学建设、研究和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师生教与学的具体情况,提出不断完善与改进的指导性意见和管理要求。协助督察学院教学秩序,每学期抽查教师教案、试卷批阅质量。检查结果作为学院相应奖惩的依据。
三、研究和审议学院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基本途径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与调整。
四、研究和制定系室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基地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发展规划。
五、研究教师专业化成长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审议上报系室教师专业成长与培养计划,审议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和管理的方案。研究教学队伍现状,提出教学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
六、审议系室关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审议和推荐各类教改项目、教学团队、教学成果奖和课程建设等的申报。
七、评议教学系室教学管理工作。参与新应聘教师的试讲评分。审议教师课程任教资格,对学生评教成绩靠后或学生普遍不满的教师进行听课和调研,并投票表决是否续聘该教师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八、确定系室推荐申报的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立项的项目。
九、认定系室教师在教学中的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中的重大责任事故。
十、研究并审议其他重大教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