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 教学工作
1、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负责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3、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上报。
4、组织开展学院教学改革,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5、组织评审、推荐学院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教学团队、实验中心、实践基地、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质量工程项目。
6、负责学院教学文件、资料存档及管理,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完成学院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
7、组织学院专业课程排课等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8、负责统计汇总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9、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竞赛及资格证考试。
二、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
1、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学院的学科和科研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学院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硕士学位点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学院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创新团队、科研基地遴选、建设和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学院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转化工作。
6、负责管理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
7、核算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