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为学院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内人员管理;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风建设及设施建设工作;经费使用与调控;对教学、教改、科研、学术活动进行宏观把握。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发展规划与目标
依据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落实二级学院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
依据学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落实二级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依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落实二级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依据学校课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落实二级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组织制定学院招生计划。
依据《呼伦贝尔学院章程》,建立、执行美术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组织制定和实施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根据上级人才引进招聘政策和学校引进计划规定,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初步面试,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组织制定二级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二级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根据规定进行奖惩。
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提出专业技术系列二、三、四级职务岗位聘任人选,确定五级及以下职员职务岗位聘任人选,报学校批准备案。
对学校违纪教师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三、人事和干部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织研究推荐出科级干部人选,经组织统战部审定,组织考察,报党委组织统战部,学校聘任。
组织核定二级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的整体要求,组织决定设置、调整或撤销二级学院所属科级机构和系,并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组织制定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批。
四、经费使用与筹措
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组织制定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二级学院经费的审批和管理。
编制二级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充分利用办学资源,通过举办成人教育和培训、科技服务、社会赞助等方式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所筹经费按学校规定分成使用。
根据二级学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组织学院接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资产管理
负责二级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论证、申请工作,参与设备购置工作,负责设备验收工作。
负责二级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
负责二级学院实验室与设备台帐管理。
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使用效率;配合学校推进实验、科研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负责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制定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
负责资产报废申请和相关材料准备。
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